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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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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3-08-26 15:03:43 |   作者: 小九体育直播官网/电动叉车

  原标题: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5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27,271.8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28.1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达公司广泛征集资金专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号)。

  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保荐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合肥南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子公司、银行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29日,公司这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注:1、截至2022年12月29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为2,043,206,127.83元,超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28,399.72元为账户近期存储金额结息。

  2、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路支行为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车站支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的分支机构。

  (一)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招商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信银行合肥南七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79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1)新能源电动托盘车、堆垛车整机及关键零部件制造建设项目(2)工业车辆离散型制造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子公司实施的(1)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南方基地项目(2)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3)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需由甲方各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前另行开设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并补充签订募集资金多方监管协议。

  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能采用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昭、卫进扬可以在上班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前通知乙方,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二)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公司子公司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和招商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扩建及人机一体化智能系统南方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母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能采用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昭、卫进扬可以在上班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前通知乙方,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三)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公司子公司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和招商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与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0000001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合力(六安)高端铸件及深加工研发制造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能采用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昭、卫进扬可以在上班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前通知乙方,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公司子公司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和招商证券(以下简称“丙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以下简称“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账号为158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扩建及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丙方作为甲方母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做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能采用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做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昭、卫进扬可以在上班时间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线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协议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即构成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注销专户。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要变更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应在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前通知乙方,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失效。

  1、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公司、公司子公司衡阳合力工业车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公司子公司安徽合力(六安)铸造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公司子公司蚌埠液力机械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龙子湖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9名董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会议由董事长杨安国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同意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置换方案,即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6,645,478.1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2-066)。

  公司决定投资合力智能网联工业车辆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项目,投资金额人民币8500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30个月。公司通过运用既有场地,购置研发软硬件和测试设备,提升AGV、AMR、DMS、ADAS等智能网联产品研发与集成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投资合力智能网联工业车辆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建设项目的公告》(临2022-067)。

  为充分发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合力工业车辆进出口有限公司及海外公司在公司国际化进程中的作用,通过授权管理方式,进一步明确其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分工。

  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装载机业务部分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财务核销。本次核销装载机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合计6,100,607.51元,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100,607.51元,核销净值0元。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针对本次款项核销事项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审计报告》(安智专审字2022第271号)。针对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损失,公司前期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规模化发展及投资项目资金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由人民币3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40亿元,用于未来开展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各类业务。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银行借款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额度、授信品种、实际使用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

  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拟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3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50亿元。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公告》(临2022-068)。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19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都云飞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6,645,478.1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临2022-066)。

  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企业决定对装载机业务部分长期未能收回的应收账款进行财务核销。本次核销装载机业务部分应收账款合计6,100,607.51元,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6,100,607.51元,核销净值0元。安徽安智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针对本次款项核销事项出具了《企业资产损失审计报告》(安智专审字2022第271号)。针对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损失,公司前期已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2年及以前年度的总资产、负债总金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3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50亿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集中管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额度调增。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公告》(临2022-068)。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36,645,478.1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47.50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47,505,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327,271.89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43,177,728.11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12月1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230Z035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根据公司披露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及对相关子公司增资的方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2022年12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36,645,478.17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12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236,645,478.1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商证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

  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230Z3188号)。鉴证意见认为: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公司这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这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项目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投资85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

  ● 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项目在建设期及未来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技术持续迭代等风险,未来投资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结合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和智能网联业务板块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合力智能工业车辆创新能力,公司决定投资开展合力智能网联工业车辆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通过依托公司全系列工业车辆产品和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优势,聚合行业生态圈内创新资源,结合安徽省智能工业车辆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搭建协同创新平台,通过利用现有场地,购置研发软硬件和测试设备,提升AGV、AMR、DMS、ADAS等智能网联产品研发与集成创新能力,加快推动智能物流上位系统、调度系统、导航定位技术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新场景验证开发与示范应用推广,在关键核心领域攻克一批“卡脖子”技术,创建一批智能工业车辆行业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和通用标准,培育形成一批创新型人才队伍,加快企业战略性新兴业务的培育和发展壮大。该项目计划投资8500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30个月。

  主要经营范围:叉车、牵引车、平台搬运车、手动托盘车、高空作业平台、堆高机、正面吊、装载机、工程机械、无人驾驶工业车辆的制造与销售等。

  3、项目计划总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85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智能工业车辆产品开发、智能网联核心技术研究和智能物流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及示范应用推广。

  该项目投资符合公司“电动化、低碳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十四五”规划总体目标和行业发展趋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产2000台套AGV及本体、20台套智能物流集成项目、1000台套智能物流核心零部件、90,000台套智能仪控与车载智能终端的生产能力,有助于公司提升在智能工业车辆及物流系统、智能网联终端等领域的产业链控制能力、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应用能力。

  该项目建设及投产仍需一定时间,短期内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营指标产生直接影响。

  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市场不达预期、技术持续迭代等风险因素,以及后期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风险,影响项目短期投资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0761 证券简称:安徽合力 公告编号:临2022-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根据公司资金管理需要,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3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5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投资目的:为加强公司自有资金的管理与运用,公司上线了资金集中管理平台,加强了全公司资金管控力度,提高了抗风险能力。同时,运管效率和效益显著提升。为进一步发挥资金集中管理的优势,提升所汇集资金的收益水平,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调整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3、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保本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

  4、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保本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或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及公司资金支出需要,在额度内适时合理安排银行理财产品投入规模。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对理财产品投资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投资保本或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理财,能够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资金集中管理后的状况,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3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50亿元。该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为稳定的收益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审批程序合规。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程序,以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调增,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由人民币30亿元调增至人民币50亿元,此事项有助于提高集中管理资金的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自有资金购买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额度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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